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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务中心关于聘用职工预防非典的措施(2003.5.5)
总务中心关于聘用职工预防非典的措施

聘用职工是后勤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加强这支队伍的管理,是中心预防非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现就有关事项重申、补充如下:
一、做好聘用职工的重新登记工作。在过去登记的基础上,(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地址等)增加在肥居住地址,详细到门牌号。租房者,注明房东姓名及联系电话,住校内的注明校区,集体户的要将人数、姓名填写清楚,经常核实。
二、做好聘用职工的防非宣传工作。凡学校、中心的有关"非典"防治会议精神,要及时传达到每个人;学校、中心有关"非典"通知、公告等要及时宣讲,并在住地张贴。
三、严格请销假制度,控制聘用职工离岗外出。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离岗,严禁离开合肥。如遇特殊情况,请假离开合肥的,近期不得返校。凡未经请假,擅自离校、离肥的,一律予以辞退。
四、做好聘用职工的室内外消毒和劳动防护工作。配置消毒药品、器具,指定专人对其住所进行消毒。适时发放劳保用品,如肥皂、毛巾等,确保战斗在一线的聘用职工身体健康。
五、做好聘用职工的体温测试工作,给每人配发温度计一支,每天上班前,以班组或以每幢楼为单位,给每人测量体温,并做记录。如有超过规定体温的,立即到校医院检查,遵照医嘱,视情而定。
六、及时做好聘用职工的体检就医工作,如有发热、咳嗽症状者,须立即到校医院检查、就诊,视诊断结果,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。
七、严格每日疫情报告制度。指定专门信息报告人,每天在下午2:30之前将情况如实报所在部门防非小组,如有疫情不报、瞒报的给予处罚,直至辞退。家住合肥市和在合肥市租房者要及时,如实地报告居住地发生疫情的情况,对不报、瞒报者,同样给予处罚,直至辞退。
八、严格控制来访、探亲人员,对来访、探亲人员一律不准接待,包括不准在校外接待、接触。
九、严禁在校内外餐馆聚餐、酗酒。违者,一经查实,将给惩处,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。
十、严禁摩的带人,违者一经查实,予以辞退。
十一、实行聘用工住地片长负责制,片长对住校内的聘用职工住处的环境卫生、抗非、消毒负责,对消毒情况、人员情况实施监督、管理、联络。
十二、做好聘用职工亲属的管理工作。聘用职工的爱人、小孩等亲属,未经许可,不得离开合肥。如确要离开,近期不得返回合肥,违者给予处罚。
十三、施工队人员,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,在校施工期间,不得在校外接工程。施工队负责人不得将队伍拉往外地承揽业务和工程。
十四、实行举报有奖制度,对疫情和上述有关规定隐瞒不报的行为进行举报,经查属实,给举报者予以奖励。

总务中心预防非典工作领导小组
2003年5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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